﻿ARCSERVE (USA) LLC
最終使用者授權合約

本最終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簡稱「合約」) 是作為機構或個人使用軟體產品或購買硬體產品的您，與 Arcserve (USA) LLC 或 Arcserve 關係企業 StorageCraft Technology, LLC (以下合稱「Arcserve」) 間所簽訂，具法律效力之可執行契約。如果您的購買中包含雲端服務，您同意受 https://www.arcserve.com/cloud-services/ 上的雲端服務條款，或 Arcserve 所發佈後續網站中此處所述條款以外的內容所約束。
安裝和使用本產品前，請仔細閱讀與產品使用有關的下列條款與條件。在本合約中，我們將以「您」或「貴用戶」稱呼您。
您係藉由下列行為，表示您同意本合約之條款：按下「同意」按鈕；安裝軟體產品，包含經由手動、無訊息、自動或推送的安裝；使用軟體產品，包含安裝、載入、執行、顯示、部署或保留軟體產品；打開或撕開包含軟體產品的包裝標籤；及/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您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您接受本合約，即代表您：
(i)	同意於此表示接受之行為亦構成您接受本合約之表示，亦即針對使用產品或連同使用軟體產品而安裝之所有軟體產品的合約；
(ii)	同意在您的訂購單包含硬體產品時，您在本合約中所接受的項目包含：接受 Arcserve 硬體產品時間表 (可於 https://www.arcserve.com/hardware-product-schedule 取得) 中，關於您的權利、義務以及接受該硬體產品之部分；
(iii)	您並非未成年人，且具有完整的法律行為能力，並有權限得使您本身和您的雇主 (若適用) 受本合約的條款約束；
(iv)	代表您本身和/或雇主的授權代表 (若適用) 同意接受本合約約束；
(v)	同意您的購買行為並非依據任何新產品及/或新功能、元件或產品版本之未來供應情況，亦非任何 Arcserve 對於未來特色或功能之口頭或書面評論，且 Arcserve 得全權決定是否以及何時更新、升級與發佈產品附加功能；
(vi)	同意您已詳閱並充分了解 Arcserve 隱私權注意事項規定的條款 (請參閱此處內容：https://www.arcserve.com/privacy-notice/)，包括但不限於 Arcserve 對於 Cookie 的使用，並同意受條款約束且同意在使用 Arcserve 產品、入口網站 (定義如下) 及網站時受其約束；並 
(vii)	確知 Arcserve 可能會自行決定修改本合約和/或本文提及的任何原則之條款與條件，並在任何時間通知您，包括但不限於在其網站 https://www.arcserve.com/EULA 張貼修訂版條款與條件。前述修改條款與條件於公告當時，將立即生效。您在修改生效日期之後，若繼續使用本產品，即視為接受該修改條款。為了避免疑慮，此類修正的條款與條件將較本合約的任何先前版本優先適用，此稱先前版本亦包含可能已內嵌或封裝在產品內之條款與條件。
選取「拒絕」按鈕，安裝程序將會停止，您即無法安裝、存取或使用本產品。
據此，同意內容如下：
1.	定義。
A.	「仲裁爭議」之定義應以第 20 條 K 項之定義為準。
B.	「授權使用方式」係指訂購單及/或適用說明文件上特定的使用權利與限制。
C.	「授權使用者」係指貴用戶的員工或代理人，在貴用戶許可或聘用情況下，完全代表貴用戶操作及使用產品或說明文件。
D.	「雲端服務」係指下列 Arcserve 雲端服務：Arcserve UDP Cloud Hybrid (包括 BaaS 和 DRaaS)、Arcserve Email Archiving Cloud (前身為 Arcserve UDP Cloud Archiving)、Arcserve Cloud Direct (包括 BaaS 和 DRaaS；前身為 Arcserve UDP Cloud Direct)，和/或任何其他 Arcserve 所提供而未列於此處的雲端服務。
E.	「社群版本」之定義應以第 15 條 E 項之定義為準。
F.	「指定技術人員」係指由貴用戶指定為其單一使用者之員工、代理人或代表，其擔任貴用戶員工、代理人或代表間負責保管軟體產品之人。
G.	「說明文件」係指與產品相關的目前版本使用者指南與讀我檔案。
H.	「最終使用者」係指接受本合約之個人、組織或實體。於訂閱導向軟體產品係由受控服務提供者 (下稱「MSP」) 或組織最終使用者使用之情況，則最終使用者為 MSP 或組織最終使用者。
I.	「違約情況」之定義應以第 18 條 A 項之定義為準。
J.	「費用」係指在訂購單上載明之硬體產品、軟體產品授權與產品支援之費用。
K.	「政府最終使用者」係指美國聯邦政府局處或機關。
L.	「硬體產品」係指由 Arcserve 提供的設備或其他硬體部分。
M.	「智慧財產權」係指根據或關於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資料庫保護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以及所有類似或同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於世界任何地方所授與、適用，或現在或未來以其他方式存在之任何及所有已註冊與未註冊的權利。
N.	「IT 版本」係指對 ShadowProtect IT 版本 及/或 ShadowProtect IT Professional 版本的授權。
O.	「最少客戶條款」之定義應以第 4 條 B 項之定義為準。
P.	「開放資源元件」之定義應以第 14 條之定義為準。
Q.	「訂購單」係指由貴用戶與 Arcserve 或由 Arcserve 提供給貴用戶的授權程序證書，所簽訂適用的 Arcserve 訂閱文件或註冊表格。
R.	「入口網站」係指在 Arcserve 網際網路網站上有密碼保護的區域，可允許某些產品的最終使用者存取特定功能與其 Arcserve 帳號相關之資訊。
S.	「產品」係指硬體產品與軟體產品總稱。
T.	「產品支援」係指依據位於 https://support.arcserve.com 的指南，由 Arcserve 為其產品提供的維修與支援，該指南因本項引用而納入本合約。
U.	「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係指任何法律、法規、法令、禁止、行政命令或針對產品和/或針對任一方的類似適用措施，有關經濟制裁、出口管制、貿易禁運或其他任何限制性措施之採行、適用、導入及執行，包括但不限於《出口管制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武器出口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Emergency Powers Act)，和由歐盟、英國及美國所管理和執行，且視為適用於產品的任何規範。
V.	「軟體產品」係指已安裝的 Arcserve 軟體產品和其相關說明文件、任何內嵌在硬體產品的 Arcserve 軟體產品，以及任何包含在軟體產品中的 SDK/API 之總稱。
W.	「期間」係指在訂購單上確切載明的時間段。
X.	「三天期 ISO」係指貴用戶暫時使用包含 Windows 修復環境的 IT 版本 ISO 影像，在未連接到授權伺服器時的還原操作期間，為期三 (3) 天。
Y.	「第三方軟體」之定義應以第 14 條之定義為準。
Z.	「第三方條款」之定義應以第 14 條之定義為準。
AA.	「試用期」之定義應以第 15 條 D 項之定義為準。
BB.	「美國政府合約」係指與美國聯邦總務署簽訂的「採購供應目錄合約」，或其他適用美國政府的合約。

2.	 授權。
A.	Arcserve 或其適用的關係企業將根據訂購單上載明數量，向貴用戶提供本軟體產品的副本，供貴用戶依據授權使用方式提供給授權使用者使用。以貴用戶支付所有費用為基礎與前提，且在貴用戶嚴格遵守本合約載明之所有條款的情況下，Arcserve 以下列條件將軟體產品之授權授予貴用戶，包含個人用途、可撤回、非專屬、不可轉讓、不可再授權及有限的基礎，根據本合約與適用訂購單安裝及使用軟體產品。
B.	此授權授予貴用戶的權利，僅得由貴用戶授權的使用者，基於下列目的而行使：
(i) 	在訂購單上載明之使用期間內，安裝與使用軟體產品，並符合所有授權使用方式；
(ii) 	依據符合說明文件之方式，在訂購單載明之授權版本份數限制內下載與安裝軟體產品，並僅只在由貴用戶擁有或承租及控制的電腦上存取軟體產品。除上述條款之外，貴用戶得基於封存/備份目的而製作一份軟體產品的副本，但前提是 (1) 軟體產品的生產用途僅限於授權使用方式，(2) 使用軟體產品進行災難復原測試時，應限制為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內的一週，以及 (3) 除了無法使用根據前述條款安裝的副本，且貴用戶解除安裝和以其他方式刪除此類無法使用的副本之外，貴用戶不得且不得允許任何人安裝或使用任何此類副本。前述由貴用戶製作的軟體產品副本，將為 Arcserve 的專屬財產且將受本合約之條款與條件所約束；以及必須包含原始版本已納入的商標、著作權、專利與其他智慧財產權聲明；
(iii) 	以恰當方式安裝軟體產品後，貴用戶應根據本合約、適用的訂購單和說明文件，使用與執行軟體產品，且僅限於貴用戶內部業務目的：
(iv) 	使用根據本合約提供的軟體產品，目的僅限於處理其自有資料，和其擁有多數股權之子公司的資料，且應符合位置、電腦設備和授權使用方式之相關限制。如果貴用戶想要在此類限制之外用途使用軟體產品，則應通知 Arcserve，且貴用戶將收到開立的請款單並應支付此類額外使用的適當費用。如果購買的軟體產品包含在硬體產品中，則除已執行於硬體產品之執行個體外，貴用戶恕不能安裝任何額外「Recovery Point Server」與「Service Node」適用功能，且
(v)	以本文或訂購單上允許範圍為限，貴用戶得將任何軟體產品副本從一部電腦轉移至另一部電腦，但須符合以下條件：(1) 在任何時點，安裝軟體產品之電腦數量不得超過貴用戶獲授權之數量；以及 (2) 針對每次轉移，貴用戶均須以書面方式通知 Arcserve，並針對安裝軟體產品的每部電腦，在通知中納入本合約中要求的資訊。

3.	 使用限制。
A.	除非本合約中明確授權、適用法律要求或有 Arcserve 事前書面同意，否則貴用戶不得，且必須要求其授權使用者不得以直接或非直接方式，從事以下事項：
(i) 	以違反本合約條款方式使用產品或說明文件，包含超越第 2 條之授權範圍，或超過授權使用方式的方式；
(ii) 	侵犯 Arcserve 對產品或說明文件本身的智慧財產權或與之相關的智慧財產權：
(iii) 	向第三方提供產品存取權限、允許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產品，或提供產品的任何功能。此處之第三方包含任何子承包商、獨立承包商、關係企業或貴用戶的服務供應商，但不包含授權使用者，且前述提供行為不限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透過網路或託管方式提供，包含連線至網際網路或任何代管網站、廣域網路 (WAN) 、虛擬私人網路 (VPN)、虛擬化、軟體即服務、雲端或其他技術或服務，或完全或部分修改產品，或允許其他人對產品從事上述行為；
	修改、翻譯、改編，或以其他方式建立衍生作品或改善功能，無論產品或說明文件或任何其中內容是否受專利保護，皆不得為之；
(v) 	將軟體產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與任何其他程式結合，或將軟體產品或其中任何部分併入任何其他程式中；
(vi) 	揭露、反編譯、解碼、解譯軟體產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對軟體產品進行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導出、取得軟體產品或其任何部分之原始程式碼或營業秘密；
(vii) 	避開軟體產品的任何技術或安全限制；
(viii) 	使用軟體產品提供設施管理，或有關提供服務、時間分享安排或類似活動之行為，但貴用戶在未向 Arcserve 購買此類用途的授權之情形下，針對未購買軟體產品的第三方，基於該第三方的利益操作或使用軟體產品；
(ix) 	交換與軟體產品有關的授權使用方式，以取得任何其他 Arcserve 產品。軟體產品係以單一產品的形式予以授權。其組成部份不得分開使用；
(x) 	移除、刪除、更改或模糊在產品或說明文件中提供之Arcserve 或其許可人的任何專有標記、商標或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或專有權利聲明；
(xi) 	除本文中明確允許以外，複製軟體產品或說明文件的全部或一部；
(xii) 	授予本產品或說明文件之擔保權益、將其轉移、轉讓、出租、租借、出借、銷售、再授權、散佈、發佈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xiii) 	使用本產品或說明文件時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則；
(xiv) 	對任何第三方洩露本產品任何基準測試結果；
(xv) 	使用產品或說明文件以達到產品的競爭分析、開發競爭性軟體產品或服務，或使 Arcserve 處於商業劣勢的任何其他用途；以及
(xvi) 	使用貴用戶尚未付款且 Arcserve 尚未收到適用費用的產品。
B.	如果根據本文授權的軟體產品，及/或根據本文安裝的硬體產品，將用於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提供向客戶提供管理服務，則貴用戶不得，且必須要求其授權使用者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第三方合作策劃將授權使用方式之權利合併，以企圖達到更低的價格。
C.	如果授權的軟體及/或安裝的硬體包含 StorageCraft 的 VirtualBoot 或 OneSystem 服務，則下列使用限制亦適用，且貴用戶不得，且必須要求其授權使用者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以下任何事項：
(i)	使用將 VirtualBoot，搭配其他由 VirtualBoot 向貴用戶提供之特定軟體產品以外的軟體，所建立之影像檔案；
(ii) 	除了在內部網路或基於其他內部業務目的而複製或進行框架處理外，不得複製、框架處理或鏡像處理任何部分 OneSystem 服務或其內容；以及
(iii) 	干擾或中斷 OneSystem 服務或其中所包含第三方資料之完整性或效能。

D.	除非 Arcserve 另行書面同意，否則產品僅限於原購買國之境內使用 (訂購單另有說明者，不在此限)。
E.	如果貴用戶違反本合約條款或本軟體產品適用條款失效或過期，則貴用戶使用本軟體產品之權利將終止，且本軟體產品可能停止運作。軟體產品可能需要穩定網際網路連線，以允許軟體產品得定期與 Arcserve 系統連結。如未能滿足必要的系統需求，則本軟體產品可能會喪失功能、停止運作或停用。某些軟體產品僅授權在特定作業系統或機器類型使用或安裝。

4.	與特定產品相關的條件與限制。
A.	永久授權。貴用戶不得以永久授權給貴用戶之任何軟體產品，向第三方提供受管理或專業服務。
B.	訂閱制授權。如果貴用戶為 MSP，或其業務為提供受管理或專業服務給第三方，則貴用戶可將軟體產品以訂閱制為基礎，授權給其客戶，以於客戶擁有之電腦安裝及使用軟體產品，但前提為此種安裝與使用並未以任何方式違反本合約。如果貴用戶經由經銷商、轉售商或主要 MSP (以下統稱為「經銷商」) 以訂閱制為基礎授權此軟體產品，則貴用戶瞭解並認知，若該等經銷商未能支付與使用或散佈此軟體產品相關的費用，或以其他方式違反與 Arcserve (或其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則貴用戶使用此軟體產品、存取入口網站 (若有入口網站)，及/或產品支援，其使用權限可能遭暫停或終止。貴用戶進一步瞭解、認知以及同意，貴用戶與該等經銷商的合約可能會轉讓給 Arcserve 或其指定對象，以便能繼續交付此軟體產品。如果貴用戶作為 MSP，或作為從事保護、管理及/或儲存客戶資料之企業一部分，以訂閱制授權軟體產品，則應適用下列事項：(i) 貴用戶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告知若本合約終止，所有對客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ii) 貴用戶負責根據本合約提供受管理與專業服務，並確保貴用戶的客戶遵循此合約之要求；(iii) 貴用戶應與其客戶簽訂書面合約，其條款包含以下內容：(1) Arcserve 為本軟體產品所有人；(2) 本軟體產品授權給貴用戶，非其客戶；(3) 本軟體產品依「現有狀況」授權，包含所有瑕疵，且不包含基於法令、執行法律或以其他方式與本軟體產品相關之方式，明示或暗示、書面或口頭的保證、陳述或條件，以及 (4) Arcserve 恕不為任何損害負責，無論是直接、意外、衍生性、特殊、懲罰性或附隨發生之損害 (第 (iii)(1) 款至第 (iii)(4) 款，統稱為「最少客戶條款」)；以及 (iv) 如果貴用戶未能告知其客戶「最少客戶條款」，則貴用戶負責賠償其客戶，並使 Arcserve 與其母公司、關係企業與子公司免於對任何前述不履行導致之任何與所有索賠、損害與賠償責任負責。
C.	IT 版授權。IT 版授權要求貴用戶負責指派指定技術人員。貴用戶可於每一日曆季指派一位繼任指定技術人員。Arcserve 有權稽核貴用戶對 IT 版之使用情形，以決定貴用戶是否確實遵循本合約。IT 版必須直接在 USB 快閃媒體中使用，或在較少見情況下，從三天期 ISO 中使用，其限制為不得在任何十 (10) 天期間下載超過一次，且僅限於在本軟體產品的 USB 快閃媒體版本無法在目標電腦上執行，或使用授權伺服器並非適當解決方案之情況。Arcserve 得全權決定是否調整、暫停或終止貴用戶存取或建立三天期 ISO 的權限。貴用戶不得複製、安裝、重新散佈或分享 IT 版授權給其代理人、員工、代表或第三方，且不得將所有或任何部分的 IT 版授權的功能自動化或執行指令。
D.	OneSystem 服務授權。OneSystem 服務之授權，僅限於遠端存取 OneSystem 非本地主控台管理服務軟體。貴用戶使用 OneSystem 服務時，應採取商業上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

5.	智慧財產權的權利與所有權。
A.	貴用戶確知此軟體產品係基於授權而提供，並非出售或授予貴用戶。根據本合約，貴用戶並未獲得任何軟體產品或說明文件中的所有權利益，或對於軟體產品或說明文件的任何其他權利，但如根據本合約授予的授權，並受所有條款、條件、限制與授權使用方式約束，而使用與存取本軟體產品之行為，不在此限。Arcserve 與其授權人和服務供應商，對說明文件、軟體產品，包含但不限於所有副本、更新、升級、發佈、修正、增強、修改、翻譯，本地化、元件與功能，以及所有由說明文件或軟體產品產生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留並應保有完整的權利、資格與利益，並應受本合約中明確授予貴用戶的授權限制。貴用戶應基於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來保護此軟體產品 (包括其中所有副本)，以免受侵權、侵佔、竊盜、濫用或未經授權的存取。貴用戶使用與存取此軟體產品與說明文件的權利，應以本合約中載明的權利為限。
B.	本軟體產品 (包括可能提供予貴用戶的任何原始碼及目的碼，以及說明文件、外觀、結構和組織)，均屬於 Arcserve 和/或其授權人的專屬財產，而且受到適用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秘密和/或其他法律之保護。任何適用 SDK (如下述定義) 的軟體產品或任何複製、修改、翻譯、部份複製、編譯、衍生作品或合併部份的所有權，一律屬於 Arcserve 和/或其授權人所有。
C.	本合約，包含本條即第 5 條，適用且約束任何對於本軟體產品的更新、升級、修正、修改或增強行為。
D.	貴用戶瞭解特定軟體產品包含備份、複製及/或轉移電子資料的功能，且這些過程需要複製此類資料，可能包含數位檔案、軟體程式，以及其他可能受到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如所有權保護的資料。貴用戶瞭解並同意，Arcserve 無從得知貴用戶使用此軟體產品建立、複製或轉移的備份影像，包含對於適用於該資料的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亦不知情。貴用戶瞭解並同意，其應自行完全負責瞭解與遵循與這些備份影像的相關法律。貴用戶表示並保證，其使用本軟體產品，不會違反規範備份、複製或轉移包含在備份影像中的資料之適用國際、全國、州/省、區域或地方法律或法規。

6.	入口網站；密碼
A.	如果貴用戶獲允許得使用入口網站，則應全權負責：(i) 所有經由其入口網站存取憑證發生的交易行為，(ii) 所有經由使用該等憑證，導致其資料或帳號的變更，(iii) 確保只有貴用戶授權使用憑證人士始可存取，以及 (iv) 及時支付因使用貴用戶憑證，以透過入口網站部署、發佈或提供的所有產品和產品支援，所產生之一切到期與積欠的費用和款項。如果貴用戶得知有未經授權存取其帳號或憑證之情事，貴用戶應立即經由 security@arcserve.com 通知 Arcserve。如果 Arcserve 決定有違反安全的情況發生或疑似發生，則其可暫停貴用戶入門網站帳號，並要求貴用戶變更其密碼與其他憑證。
B.	貴用戶瞭解，如遺失其任何產品、入口網站或其他系統的密碼或其他憑證，將會導致喪失對貴用戶資料之存取權，以及潛在不能使用本產品、系統或入門網站的情況。Arcserve 恕不負擔任何 (i) 保存、維持或監控貴用戶所建立之任何密碼的義務； (ii) 與遺失任何密碼相關的責任；或 (iii) 協助其恢復的義務。貴用戶建立密碼或加密資料，即承擔所有與此密碼和相關資料遺失的風險。

7.	產品支援。
A.	Arcserve 提供對其產品的產品支援。Arcserve 有權隨時更新產品支援指南，且此更新在發佈於 Arcserve 網站上當天即生效。
B.	產品支援僅會以下列方式由 Arcserve 提供：
(i)	硬體產品與長期或依期限販售之軟體產品，Arcseve 將依照訂購單上載明時間期限提供產品支援，前提為貴用戶已經購買且恰當的為產品支援付費。初始期間到期時，授權應依照訂購單上載明方式續訂產品支援，以持續從 Arcserve 獲得產品支援。
(ii)	針對訂閱制產品，Arcserve 會將產品支援作為訂閱授權的一部份提供。訂閱期間到期時，貴用戶必須依據訂購單上載明方式續訂訂閱，以持續從 Arcserve 獲得產品支援。
(iii)	依照貴用戶用量收費的訂閱制產品，Arcserve 將在貴用戶及/或適用經銷商在 Arcserve 的帳號信譽良好，且貴用戶未有違反本合約或任何其他與 Arcserve 或經銷商的合約之情況，始提供產品支援。
C.	若貴用戶未能續訂及支付適用的產品支援費用，Arcserve 提供產品支援的義務將終止。貴用戶可於之後恢復產品支援，方法為向 Arcserve 支付等同於之前每年未支付給 Arcserve 產品支援費用，其費率的 150%。
D.	除非本文另有載明或另以書面方式與 Arcserve 達成協議，否則產品支援將不提供給外掛程式、SDK、API、整合工具、Alpha/Beta 授權、免費版本、內部使用/不得出售授權版本、試用/評估授權版本、社群版本，或任何費用或金錢報酬並非支付給 Arcserve 的產品、公用程式或工具。
E.	貴用戶瞭解並同意Arcseve 可能隨時改變、更新以及停止提供產品、軟體產品版本、軟體產品功能、產品支援，以及對第三方產品的支援 (包含但不限於作業系統和平台)，其原因包含但不限於因需求改變或增強安全性與技術等。
F.	Arcserve 可能隨時會收集與處理貴用戶使用產品與雲端服務有關的技術與相關資訊，且將此資訊用於支援與對問題疑難排解、開立請款單、分析趨勢以及該善產品與雲端服務。

8.	 擔保/保固。
A.	Arcserve 保證其可簽訂此合約，且有權在此賦予貴用戶此軟體產品之授權。Arcserve 也保證，本軟體產品在依據說明文件上載明的正常操作情況下能實際運作，期間為自貴用戶取得此軟體產品授權起之三十 (30) 天。如果貴用戶在上述保固期間，以書面形式通知 Arcserve 違反此保固之情況，則 Arcserve 的全部責任和貴用戶單獨救濟手段應符合 Arcserve 的利益，且 Arcserve 可自行選擇：(i) 在合理時間內修正、維修或取代此軟體產品，或 (ii)若在收到貴用戶違反上述保固之書面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Arcserve 無法讓產品按照 Arcserve 的書面文件記載方式來運作，則任一方得向他方提出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約，且 Arcserve 或授權經銷商將退還貴用戶支付不合規格軟體產品的相關授權費用。Arcserve 退款義務僅限於貴用戶將軟體產品退還給 Arcserve，或從當初獲得軟體產品之授權經銷商，且應一併退還購買收據。本條載明之保固不適用於社群版本，定義於下文第 15 條、alpha/beta 版本軟體產品、依試用或評估授權的軟體產品、下文第 15 條範圍涵蓋或引用之任何其他產品授權，或 SDK/API。
B.	上述 A 項之保固不適用於下列情況：(i) 該軟體產品未按照本合約、說明文件或適用法律之條款與條件使用，(ii) 該軟體產品遭用於非原意圖之目的或應用方式，(iii) 缺陷是由於修改、濫用或損害導致，(iv) 因為貴用戶未能依據 Arcserve 建議進行更新、升級或任何其他行為或依 Arcserve 指示行事，而造成問題之情況，(v) 因為貴用戶或任何第三方之行為或疏忽，或因使用貴用戶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材料，而造成問題之情況，或 (vi) 因為任何 Arcserve 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之原因，而造成問題之情況。
C.	上述 A 項載明之保固期間結束之後，如果貴用戶是從 Arcserve 取得軟體產品的產品支援，且 Arcserve 無法在合理時間內，使產品依據其說明文件之記載方式運作，則貴用戶得以書面形式通知 Arcserve 終止此合約，並且 Arcserve 或授權經銷商將返還預先支付但尚未實現的產品支援費用，計算期間為該終止起，至當時產品支援期間結束之間的期間。如果有瑕疵的軟體產品是以訂閱制方式購買，該退款將會在貴用戶將軟體產品，包含購買收據，退還給 Arcserve 或從該處獲得軟體產品之授權經銷商後，才會撥付。
D.	除以上第 8 條 A 項載明之保固外，本軟體產品依「現有狀況」授權，包含所有瑕疵，且不包含基於法令、執行法律或以其他方式與本軟體產品相關，或以其他方式與根據本合約或與以本合約有關方式提供之任何其他 Archserve 軟體產品或服務相關，而為之明示或暗示、書面或口頭的保證、陳述或條件。在所有適用法律最大限度內，Arcserve 與其第三方授權人與供應商，以及其中包含之特定軟體合作商，均否認一切保證與條件，不論係出於明示、默示或法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默示保證具適合銷售性、產品滿意度、使用不遭中斷、不侵權，以及適合特定用途。此外，Arcserve 不保證此軟體產品符合貴用戶需求，或使用此軟體不會遭中斷或無錯誤。
E.	本產品包含非容錯技術，且非設計、製造或擬用於某些環境或應用情況，係可能因本軟體故障而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嚴重之身體、財產或環境損害者。
F.	任何第三方，包含代理人、經銷商、Arcserve 授權經銷商或 MSP，均無權修改任何以上保障或代表 Arcserve 提供額外的保固。
G.	某些州/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默示擔保，因此上述的排除條款可能不適用於貴用戶，且貴用戶可能根據其州或司法管轄區而擁有其他不同的法律權利。如果任何默示擔保在適用法律下並未排除，則此默示擔保僅限於貴用戶取得此軟體產品起之三十 (30) 天之內，且受限於本合約中載明之專屬救濟條款。

9.	Arcserve 之賠償。
A.	如有任何第三方主張貴用戶依據本合約授權方式，使用軟體產品而侵害其任何商標法、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時，Arcserve 將負責賠償、使貴用戶免於負責，並為貴用戶就此情況辯護，或在其選擇之下負責解決第三方求償事宜。本條中所述 Arcserve 的賠償義務，限於貴用戶之下列情況：(i) 在貴用戶收到求償通知後，不晚於十 (10) 天之內 (或適用法律所要求的較早時間)，立刻以書面方式通知 Arcserve；(ii) 全權委託 Arcserve 進行辯護與任何和解談判；(iii) 提供資訊、權限與協助給 Arcserve，以進行辯護或和解談判；(iv) 立即停止使用或持有求償聲明中的產品；以及 (v) 在 Arcserve 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承認求償的效力或採取任何會妨礙 Arcserve 對該求償進行辯護的行動。
B.	如果 Arcserve 相信或判斷任何構成此軟體產品的材料有可能違反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Arcserve 可選擇將其修改為非侵權材料 (同時仍然維持其功能性)，或從第三方取得授權，以允許貴用戶繼續使用。如果前述事項皆不可行，在合理的時間、成本與費用條件下，Arcserve 得以書面通知方式告知貴用戶終止此合約，且 Arcserve 或授權經銷商將：(i) 對於永久授權用戶，限於貴用戶將侵權之軟體產品連同收據退回給 Arcserve 或自其取得產品之授權經銷商，之後，依照從購買日期起，計算五 (5) 年直線貶值費用而退款，或 (ii) 對於訂閱制用戶，退還就該侵權軟體產品，預付給 Arcserve 且尚未使用部分之任何費用。
C.	如貴用戶有以下情況，Arcserve 恕不負責賠償貴用戶、為貴用戶辯護或使貴用戶免於承擔賠償責任：(i) 貴用戶更改或修改該軟體產品或組成該軟體產品的材料，(ii) 在此合約、訂購單以及任何相關說明文件載明的範圍之外，使用軟體產品，包含非由 Arcserve 或其授權經銷商提供之範圍，(iii) 於使用現行版本可避免侵權發生之情形，仍使用已取代的軟體產品版本，或 (iv) 使用本軟體產品時，搭配其他 Arcserve 未提供或未以書面核准的軟體、硬體或其他資料。最後，若前述求償係針對專利、商標與著作權，在未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國家/地區中使用或持有而提出，則 Arcserve 將不會保障貴用戶不受損害。
D.	本條載明之侵害賠償不適用於社群版本 (定義於以下第 15 條 E 項)、alpha/beta 版本軟體產品、依試用或評估授權的軟體產品、下文第 15 條範圍涵蓋或引用之任何其他產品授權，或 SDK/API。進一步而言，本條提供貴用戶對任何侵權求償與損害賠償的單獨專屬救濟。

10.	貴用戶之賠償。在法律允許之最大限度下，且由貴用戶自行負責支付相關成本與費用，貴用戶應就下列事項，負責為 Archserve 辯護、賠償 Archserve 並使 Archserve 免於承擔賠償責任，此處所稱 Archserve 包含其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或相關企業，與其董事、主管、員工與代理人，前述事項係指任何與所有行為、訴訟、裁判、求償、法律程序、命令、損失、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罰金、罰鍰、成本、費用 (包含律師費與法院成本)，以及因任何前述情況導致之任何意外或衍生性損害、損失、成本或費用，以任何方式與下列情況有關、由其造成或直接或間接相關者：(i) 因貴用戶未經授權使用或誤用由 Arcserve 提供的產品、產品支援或入門網站，(ii) 貴用戶使用該產品、入口網站，或經使用該產品或入口網站而儲存、備份、複製、管理、操作或轉移之任何資料，有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之情形，(iii) 貴用戶以違反第三方條款 (定義如下) 之方式使用本軟體產品，或 (iv) 貴用戶違反了任何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 (定義如下)。

11.	責任限制。
A. 	在任何情況下，Arcserve 或任何其第三方授權人與供應商，或隨附軟體的資助者，對於貴用戶或任何他方的下列情況概不負責：(I) 使用、延遲、或無法使用本軟體；(II) 收入或利潤損失；(III) 延遲、中斷或損失服務、業務或商譽；(IV) 因系統或系統服務失敗、故障或關閉而導致的資料損失或損毀；(V) 無法精確地轉移、讀取或傳輸資訊，或無法更新或提供正確的資訊；(VI) 系統不相容，或提供不正確的相容性資訊，或破壞系統安全性；(VII) 任何與任何第三方軟體相關的損失或損害；或 (VIII) 針對任何可能來自於產品的使用、操作或修改，以及與本合約有關或從其產生的衍生性、意外、間接、懲罰性、特殊或懲戒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合約、侵權 (包括過失) 或任何其他原因，無論是否可預見此類損害，以及是否通知 Arcserve 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B. 	除上述情況以外，如果 Arcserve 在此或其他方面因與產品有關之因素，對貴用戶負有責任，則在此種情況下 Arcserve 將僅只對直接損害負責，且此責任將限於貴用戶為該產品實際支付的授權費用，或對訂閱制之授權產品，貴用戶在書面通知第一個求償前，緊接的六 (6) 個月期間所支付給 Arcserve 產品使用的總計費用。
C.	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意外或衍生性損害賠償，則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不適用。在某些特定國家/地區的消費者可能因為受限於其本地特定之消費者保護法，限制其修改或排除責任之能力。如果貴用戶因商業目的購買本產品，則貴用戶負責確認任何適用的消費者保護法不適用於貴用戶或貴用戶對本產品之使用。如果 Arcserve 違反適用法律之默示條件或擔保，且其不得藉由本合約合法修改或排除，則在法律最大允許限度內，Arcserve 對貴用戶的責任，基於 Arcserve 的選擇而限於以下範圍：(I) 更換或維修本軟體產品及/或再提供產品支援；或 (II) 退還貴用戶依據下列情況所支付的費用：(1) 對於永久授權用戶，限於貴用戶之軟體產品連同收據退回給 Arcserve 或自其取得產品之授權經銷商，之後，依照從購買日期起，計算五 (5) 年直線貶值費用而退款，或 (2) 對於訂閱制用戶，退還就該軟體產品，預付給 Arcserve 且尚未使用部分之任何費用。

12.	遵循適用法律、出口控制與反賄賂相關規定。
A.	貴用戶保證使用與持有本產品目前且將持續遵循所有適用國際、國家、州/省、區域及地方法律與法規。
B.	貴用戶同意 Arcserve、其員工與其代理人均受美國出口管制法律約束，該等法律係禁止或限制下列事項：(i) 與特定合約方交易，以及 (ii) 能夠從美國出口的技術與服務的種類與層級。貴用戶必須完全遵循所有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以確保該產品，以及任何包含於此的直接產品，均不用於：(1)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違反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而出口，或 (2) 使用於任何受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所限制之目的，包含且不限於核子、化學或生化武器擴散。貴用戶應遵循所有相關進出口法規，包含受美國商業部出口管理局採用，以及適用於 Arcserve 及/或貴用戶之規定。 
C.	各方擔保簽訂本合約時，無論任一方或其任何主管、員工、代理人、代表、承包商、仲介，或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代表其已採取或將採取的任何行為，均不會直接或間接違反 (i) 英國《2010 年反賄賂法》，或 (ii) 美國《1977 年海外反腐敗法》，或 (iii) 全世界任何其他適用的反貪腐法律或法規。
D.	貴用戶理解並同意，本產品或其任何基礎資訊或技術，皆不得下載至下列對象處，或以其他方式向下列對象出口或再出口：(i) 古巴、北韓、伊朗、蘇丹、敘利亞、烏克蘭克里米亞地區，或其他受到美國適用出口或再出口貨物制裁措施之任何其他國家/地區，或其國民或居民；或 (ii) 任何平時居住在，或位於或組織於受到歐盟、英國或美國經濟或金融制裁的國家或地區之人；(iii) 任何列於歐盟金融制裁、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名單與拒絕入境名單或海外規避制裁者名單，或美國商務部之拒絕入境人員或實體名單，或任何其他歐盟、英國或美國制裁或限制名單上所列之任何人；或 (iv) 其餘任何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的目標或對象。貴用戶在此進一步保證將不會直接或間接出口、再出口、轉移，或以其他方式將產品，或任何資料、資訊、軟體程式和/或由產品 (或其中的直接產品) 所產生的資料，提供給本條中所述國家、地區或人員，或違反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或基於其所禁止的目的之方式使用，包含涉及散佈的最終使用目的。如貴用戶下載或使用本產品，即表示同意上述事項，且表示與保證貴用戶或其所擁有或控制，或其屬於或受其控制之任何合約方，均非位於、受控於或其國籍屬於或本身居住於任何前述國家/地區，或列於任何前述名單。且貴用戶理解，其有責任取得任何必要的美國政府授權，以確保自身能遵循制裁與出口管制法律。

13.	政府使用。
A.	如果貴用戶是「政府最終使用者」，或者和美國聯邦政府之間簽訂任何合約、授權協議、合作協定或與美國聯邦政府有其他活動往來，因此是其主要承包商或 (任何層級之) 次承包商，則適用本條即第 13 條。在該情況下，本條的條款和條件將涉及「政府最終使用者」對本軟體和說明文件的使用和揭露行為，並且優先順序高於任何衝突之條款或條件。
B.	如果貴用戶是遵照美國政府合約而購買本產品的政府最終使用者，並且您根據適用美國政府合約下單購買本產品，則表示您接受本協議的條款，並自該訂單下單之日起生效。
C.	縱使本合約有任何相反的聲明，凡與美國聯邦政府之間的爭議都應遵照的《1978 年合約爭議法案》(可能隨時修正) 來解決。凡根據《聯邦採購條例》第 52.212-4(o) 條有效的政府合約所規定的任何擔保，本該合約均不限制或免除之。若違反擔保，美國联邦政府將根據下列內容擁有一切權利及救濟手段：(i) 根據其訂購軟體之政府契約、(ii)《聯邦採購法規》以及 (iii)《契約爭議法》 (41 USC 7101-7109)。
D.	所有產品及說明文件皆完全由私人費用開發，且屬商業性質。軟體產品和說明文件是 48 C.F.R. § 2.101 中定義的術語「商業物品」，包括在 48 C.F.R. § 252.227-7014(a)(1)、(4)-(5) 中定義並在 48 C.F.R. § 12.212 和 48 C.F.R. § 227.7202 中使用 (如適用) 的術語「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說明文件」。政府最終使用者瞭解，本軟體產品及說明文件僅作為商業物品授權，且依據本合約條款與條件定義，僅具授予所有其他本軟體產品最終使用者的權利。
E.	本合約第 20 條 I 項 (準據法) 與第 20 條 K 項 (爭議解決)，均不適用於政府最終使用者，但是將繼續適用於美國聯邦政府主要承包商和次承包商。本合約之所有其他規定均應根據書面文字維持有效。
14.	第三方軟體。貴用戶瞭解本軟體產品可能會隨特定第三方軟體 (「第三方軟體」) 或第三方授權之開放原始碼軟體 (「開放資源元件」) 一起散佈，以上兩者皆依照另外授權條款 (「第三方條款」) 提供。如需關於 Arcserve 提供給貴用戶之「第三方軟體」與「開放原始碼元件」的資訊，請參閱下列網址提供的更多詳細說明：https://www.arcserve.com/third-party-terms。貴用戶同時瞭解第三方條款中之條款，將取代本合約中之條款，而適用於這些第三方軟體與開放原始碼元件。第三方條款中之條款並不授予貴用戶此軟體產品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在適用開放原始碼元件的第三方條款禁止的情況下，本合約中針對此類開放原始碼元件的任何限制，均不適用於受此類禁止影響的開放原始碼元件。在適用開放原始碼元件的第三方條款要求的情況下，Arcserve 會提供與開放原始碼元件有關的原始碼或相關資訊。如有任何對開放原始碼或相關資訊的要求，應直接向 opensource@arcserve.com 提出。貴用戶確認已收到有關初次交付本軟體產品之開放原始碼元件的通知。

15.	ALPHA/BETA 版本；免費版本；內部使用/不得轉售；試用/評估版本；UDP 社群版本。
A.	Alpha/Beta 版授權。如果軟體產品是 alpha 或 beta 版程式 (以下稱為「beta 程式」或「beta 版」)，而且目前一般未上市，Arcserve 不保證一般上市版本將與 beta 程式完全相同，或是一般上市版本將不需要重新安裝。貴用戶同意在 Arcserve 要求下，貴用戶應就關於操作此軟體產品的自身體驗，提供給 Arcserve 特定資訊。貴用戶同意並知悉軟體產品的 beta 版 (i) 僅用於測試用途，且不得執行任何生產活動，但 Arcserve 另行書面核准者例外；並 (ii) 未經測試或偵錯而屬於實驗性質，且說明文件可能為草稿形式，在許多情況下，內容亦可能未臻完整。貴用戶同意 Arcserve 恕不就本軟體產品 beta 版之完整性、準確性，或貴用戶能否正常使用或操作 beta 版產品，進行任何表述。如果貴用戶也是軟體產品 beta 版的測試員 (「測試員」之定義，係根據由貴用戶在取得產品的 beta 版之前，在註冊程序期間所同意的 beta 測試合約之定義)，貴用戶同意本合約條款僅為附加性質，並不取代 beta 測試合約中的條款。
B.	免費版本。如果軟體產品是免費版本，則此版本以有限功能模式執行，且產品支援僅以目前軟體產品支援之部分語言提供。您可升級至軟體產品的付費版本，以啟用免費版本中停用的功能。免費版本提供的支援選項及語言可能隨時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C.	內部使用/不得轉售 (「NFR」) 授權。如果軟體產品是內部使用/NFR 授權，則此軟體產品僅限於內部使用，不得販售、轉售、轉讓或租借，且 Arcserve 得全權決定是否暫停、停用及/或終止之。
D.	試用/評估授權。若軟體產品是以試用或評估為基礎授權，貴用戶同意在使用此軟體產品時僅以評估為目的，如測試及/或存取軟體產品的特性、功能及互通性，且除另有關於期間之規定，否則均必須遵守第 3 條載明的三十 (30) 天評估期使用限制 (簡稱「試用期」)。在試用期結束後，貴用戶使用此軟體產品的權利自動過期，且貴用戶同意將軟體產品解除安裝並將所有或部分副本歸還給 Arcserve，或向 Arcserve 以書面方式證明所有或部分副本皆已從貴用戶電腦資料庫及/或儲存裝置中刪除且銷毀。若貴用戶在試用期過後仍然想使用此軟體產品，貴用戶可以連絡 Arcserve，並以適當的費用購買授權。
E.	社群版本。如果軟體產品是以下列所定義之社群版本授權，則除了以上第 3 條載明之使用限制外，下列事項亦適用： (i) 貴用戶僅限有最多 1 TB 受保護的來源資料。在受保護的資源資料容量到達 1 TB 時，貴用戶即無法備份資料，且貴用戶必須購買所需總儲存容量付費版本的 UDP；(ii) 貴用戶僅得為每一位客戶各下載一份社群版本副本；(iii) 貴用戶不得將社群版本與付費版本的 UDP 合併計算 (即，將 1 TB 社群版本與 9 TB 付費授權版本合併為 10 TB 儲存量)。以此目的而言，「社群版本」即代表完整功能性收費版本 UDP 減去 Arcserve 備份之版本，亦為貴用戶無須付費的軟體產品授權。Arcserve 將提供貴用戶對 UDP 社群論壇之存取權，但對貴用戶產品支援或協助不負任何進一步義務。貴用戶同意 Arcserve 未就完整性、準確性或貴用戶能否正常使用或操作 UDP 社群版本產品，進行任何表述。
F.	關於本條即第 15 條 A 至 E 項載明之軟體產品及授權條款，該軟體產品與授權均應依「現有狀況」而提供，且均否認任何種類之擔保與陳述，不論係出於明示或默示，包括但不限於默示保證具適合銷售性、產品滿意度、使用不遭中斷、不侵權，以及適合特定用途，以及本合約另行載明之任何明文擔保規定。此外，Arcserve 不保證此軟體產品或授權符合貴用戶需求，或使用此軟體不會遭中斷或無錯誤。

16.	軟體開發工具；API。
A.	如果軟體產品包含軟體開發工具 (簡稱「SDK」) 或一個或更多的應用程式設計介面、指令碼及/或相關工具 (合稱「API」)，則適用本項之條款與條件。SDK 可能包括軟體、API 與相關聯的說明文件。SDK 與 API 僅供於貴用戶內部使用 (如係 MSP 提供受管理服務予第三方，以利其使用 API 使其客戶受益之情況，不在此限)，以開發軟體使第三方軟體或硬體得與本軟體產品整合，或開發得搭配本軟體產品之軟體，如代理程式。貴客戶使用 SDK 與 API 僅限於增進貴客戶 (或其客戶之) 對軟體產品之內部使用。此外，貴用戶同意僅限於將 SDK 與 API 搭配授權給貴用戶的特定軟體產品使用，且僅用於軟體產品隨附的使用者介面，或經核准第三方的使用者介面、服務、代理程式或模組；不得用於與特定授權軟體產品具有競爭性之產品或服務，或用於開發此類產品或服務；且使用方式不得暗示所有權為貴用戶或其他非 Arcserve 之任何人。恕不針對軟體產品或 SDK 授予貴用戶任何類型的任何散佈權限。除了上述第3 (A) 條中載明之限制外，貴用戶不得為第三方或於網際網路上重製、揭露、行銷或散佈 SKD/API 或說明文件，或包含 SDK/API 任何可執行檔版本的任何應用程式，亦超出授權使用方式之範圍使用前述可執行檔。如果本條的條款與本合約其他任何條文的條款相牴觸，則本條的條款在 SDK/API 的使用方面將優先適用。
B.	在適用法律最大程度允許下，且縱本文有任何相反規定，SDK 與 API 均依「現有狀況」而提供，且均否認任何種類之擔保與陳述，不論係出於明示或默示，包括但不限於默示保證具適合銷售性、產品滿意度、使用不遭中斷、不侵權，以及適合特定用途，以及本合約另行載明之任何明文擔保規定。此外，Arcserve 不保證此產品或授權符合貴用戶需求，或使用此軟體不會遭中斷或無錯誤。

17.	費用。
A.	凡支付訂購單上載明之費用，或支付貴用戶與 Arcserve 授權經銷商之間同意的費用，將賦予貴用戶在合約期間使用本產品之權利，該使用權利包含於訂購單上載明之期間收到產品支援。本合約載明之所有應付費用，除另行載明於您與 Arcserve 之間執行協議的部分，均應於事前付款。貴用戶將於軟體產品各個新版本交付後，安裝該等新版本。合約期間結束後，繼續使用及/或根據本文提供的產品支援，均受限於貴用戶的費用支付情況。縱有上述規定，如果軟體產品係透過本合約授權，而非經訂購單授權，貴用戶有權無限期使用本軟體產品，但此授權不包含接受產品支援的權利。但若係依賴持續內容更新之任何軟體產品，如簽署檔案及安全性更新，則貴用戶仍有權取得自授權有效起一 (1) 年內的該內容更新。

B.	所有費用均為不含相關稅額的淨價格。貴用戶同意 Arcserve 開立請款單時支付任何政府或政府機關課徵或徵收的任何關稅、稅金或稅額，包括但不限於聯邦、州和地方、銷售、使用、加值和個人財產稅 (不包括 Arcserve 負責的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税)。此類關稅、稅金或稅額適用任何的免稅項目，均必須檢附提供給 Arcserve 的適當證明文件以茲佐證。

C.	將針對貴用戶在到期時未付款的任何請款單收取利息，月利率為 1.5% 或適用法定最高利率。


18.	合約終止與暫停。
A.	Arcserve 有權立即終止此合約，且除了 Arcserve 之所有其他權利，如有以下情況，亦得要求立即向 Arcserve 支付所有到期或據此即將到期款項：(i) 貴用戶未能依據同意的付款期限支付費用給 Arcserve，(ii) 貴用戶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或任何其他與 Arcserve 達成之協議，或 (iii) 貴用戶無清償能力或破產，或貴用戶啟動或接受破產管理程序 (下稱「違約情況」)。
B.	如果本合約或貴用戶之授權因任何原因終止，貴用戶應停止對本軟體產品與說明文件之一切使用，並於終止日期後一 (1)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 Arcserve 所有及部分軟體產品之副本已經從所有電腦和儲存裝置上刪除，且返還給 Arcserve 或已銷毀並不再使用。縱有上述規定，如貴用戶持續使用本軟體產品，仍一律受本合約約束。本條即第 18 條 B 項，在本合約終止或到期後，仍無限期有效。
C.	貴用戶以訂閱制取得授權之軟體產品，其使用與存取權利將於適用期間到期時自動終止，除非且直到貴用戶續訂軟體產品訂閱之授權，始恢復其權利。
D.	在法律最大程度允許之下，除非本合約另行明確載明，所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費用皆為不可取消，亦不會退款。
E.	如有下列情況，Arcserve 有權拒絕履行本合約之義務，包含暫停或保留貴用戶存取特定產品功能、獲得產品支援或存取入口網站之權利，直到下列情況解除為止：(i) 貴用戶未能依照同意的付款條件支付費用給 Arcserve；(ii) Arcserve 合理相信貴用戶以違反第 2 條至第 5 條規定之方式使用本產品；(iii) 貴用戶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或任何其他與 Arcserve 訂立之協議；或 (iv) 貴用戶已無清償能力，或貴用戶已啟動或接受破產或破產管理程序。Arcserve 暫停功能與存取權之決定，不會損及其根據與暫停決定依據之相同原因，終止本合約之權利。
F.	本合約第 2 條至第 5 條、第 10 條至第 12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與其他條文，具合約終止後仍維持有效之性質，將於合約發生任何終止或到期情況後，仍維持有效。

19.	保密條款。  貴用戶基於本合約，得存取對 Arcserve 而言為機密之資訊 (下稱「機密資訊」)。機密資訊包含指定為「機密」之非公開資訊，或理性自然人應瞭解其為機密之資訊。貴用戶將保護 Arcserve 之機密資訊，使其不遭未經授權的散佈，並以等同保護自身機密資訊之相同注意程度，但不少於合理之注意程度，保護此等機密資訊。貴用戶僅限於在行使此合約情形下，始得使用 Arcserve 的機密資訊。此外，貴用戶同意，除有以下敘述情形之外，皆不會將 Arcserve 的機密資訊洩露給任何第三方。貴用戶僅得將 Arcserve 機密資訊透露給員工、代理人或次承包商，且其係有義務以不少於本合約保護程度之方式，避免該等機密資訊遭未經授權揭露，且係確實有必要知情者。在法律要求下，貴用戶須揭露機密資訊給政府實體，但前提為貴用戶應通知 Arcserve (除非執法單位另有指引，則不在此限)，以便 Arcserve 有機會尋求保護令。若未取得保護令，則貴用戶僅得為遵循法律、規則、規定、傳喚、傳票或命令，而揭露必要的機密資訊，且應向索取此機密資訊之一方說明此等資訊的機密性質。

20.	一般條款。
A.	運送。所有軟體產品均透過 FOB 運送點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於實體運送之最早時點，或透過電子形式交付金鑰/存取代碼之最早時點，即認定接受行為已發生。
B.	意見反應。貴用戶向 Arcserve 所提供關於產品的 (任何形式之) 任何建議、意見反應或提議修改，均得由 Arcserve 自由使用而不受限制，且基於此類建議、意見反應或提議修改，因此對產品進行之任何修改內容，皆專屬 Arcserve 所擁有。
C.	監控。本軟體產品包含技術複製保護，或其他設計上用來防止未經授權使用軟體產品的安全功能，包含保護軟體產品免於第 2 條至第 5 條中所禁止的使用方式。貴用戶不得且不應嘗試、移除、停用、規避任何此類複製保護或安全功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建立或實作任何相關因應措施。
D.	稽核。貴用戶同意收到 Arcserve 事先書面通知的十個 (10) 工作天內實施自我稽核，計算從產品受益之授權使用者、電腦、伺服器或其他適用裝置的數量。若貴用戶執行自我稽核後，發現貴用戶的實際使用量超過授權使用方式允許範圍，則貴用戶應從 Arcserve 或其偏好的經銷商採購所需的額外授權。若貴用戶從 Arcserve 收到要求後未實施自我稽核，或若 Arcserve 有理由質疑此類自我稽核的結果，則向貴用戶發出預先書面通知的情況下，貴用戶應允許 Arcserve 或由 Arcserve 所指定的獨立認證會計師，在一般上班時間內，前往貴用戶的經營場所並檢查貴用戶的帳簿和紀錄，以進行檢查、稽核、驗證或監督貴用戶履行基於本合約義務的方式和情況，包含但不限於所有適用費用的支付。如進行任何此類稽核，皆應盡可能不中斷貴用戶業務的正常營運。在每個行事曆年度，Arcserve 執行此類稽核權利之次數不得超過一次。如果稽核後發現貴用戶有對 Arcserve 的未付費用，則貴用戶將收到請款單，且應在請款單開立日起三十 (30) 天內向 Arcserve 或適用的經銷商支付到期費用與貴用戶已付費用之間的差額。如果未支付費用超過應付費用百分之五 (5%)，或稽核結果揭露任何違反根據本合約授權使用方式之情形，則在不損害 Arcserve 的其他權利與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則貴用戶亦應支付 Arcserve 執行稽核的合理費用。
E.	通知。所有依據本合約發出或提供之通知，均應為書面形式，且：(i) 以個人形式交付給應被通知之一方，在此情況下，通知應於實際交付時視為發出及送達；(ii) 經由有信譽的國際隔夜商業運輸服務 (如 FedEx) 寄送，並載明應由被通知方收受，在此情況下，通知於該運輸服務交寄後，一 (1) 個工作天後發出；(iii) 以電子郵件寄送情形下，通知應於實際寄出時，即認定為已發出與送達；或 (iv) 以任何其他形式向被通知方交付，且得確認被通知方已收到通知之情況，則通知應於收受之日視為已發出及送達。Arcserve 通知地址為：Arcserve (USA) LLC, Attn: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8855 Columbine Road, Suite 150, Eden Prairie, Minnesota 55347。貴用戶通知地址，為貴用戶或其授權經銷商或轉售商提供給 Arcserve 之地址及/或電子郵件地址。任一方得於十 (10) 個工作日之前，透過上述任何方式，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後，變更其以通知為目的之連絡方式。
F.	救濟。本合約中所述的 Arcserve 救濟措施均得累積且為附加性質，無論基於本合約或其他規範，皆不會取代 Arcserve 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可能擁有的所有其他救濟手段。
G.	轉讓。未經 Arcserve 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貴用戶不得轉讓本合約，也不得將軟體產品轉移給任何第三方。若已從 Arcserve 取得此類同意，則貴用戶必須確保 (i) 整個產品皆移轉給單一收受人，且非拆分的一部分，(ii) 貴用戶在轉移軟體產品時，即將軟體產品刪除，(iii) 貴用戶將收受人完整詳細資訊傳遞給 Arcserve，以及 (iv) 收受人同意受本合約條款與條件約束。任何貴用戶嘗試轉移本合約中之權利與義務之行為，若違反本條規定，則視為無效並不生效力，且構成對本合約重大違約事項。Arcserve 可將本合約轉讓給受讓 Arcserve 對軟體產品利益的任何第三方，並承擔 Arcserve 根據本合約負擔的責任，且 Arcserve 可將自身基於本合約之相關費用權利，或本合約之擔保利益或該付款權利，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H.	可分割性。如果法院裁定本合約的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具執行力，則其餘條款仍具有完全執行力及效力。
I.	準據法。本合約適用與解釋應以美國明尼蘇達州法為之，但不適用其法律選擇條款。縱有上述規定，貴用戶購買此產品授權之國家/地區之法律應約束此合約，但有以下第 21 條載明之國家/地區特定條款者，不在此限。
J.	管轄權。雙方均受明尼蘇達州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對人管轄權約束，此同意不得撤銷。本合約不適用《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如需就本合約或當事人雙方就本合約之關係，主張任何臨時救濟，包括但不限於暫時限制令、暫時禁止令、輔助仲裁之扣押令，或任何臨時或保全措施之命令，均應於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 (Hennepin County) 提出。對於前述臨時救濟或臨時或保全措施之主張，當事人雙方同意並服從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之專屬管轄權。
K.	爭議解決。基於本合約任一方之選擇，如發生因以下事項引起、有關或關聯之任何爭端、爭議或主張，均應提交仲裁機構進行最終裁決：產品效能，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指稱之不足或缺陷；具有或違反本協議或產品之相關合約、法定或普通法保證；有關前述內容之本合約條款及義務；本合約有關前述內容之履行、終止、取消或疑似違反事項 (統稱為「仲裁爭議」)。如選擇仲裁，即表示雙方對於構成仲裁爭議的任何索賠，均明確放棄由陪審團裁判的任何權利。惟 Arcserve 對於侵害或違反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主張，或主張具有基於構成侵害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事實而違反本合約之情事，均非屬仲裁爭議，僅得向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管轄法院提出。如請求權人為選擇仲裁之一方，則該方應在向法院起訴或開啟其他程序前，以書面方式申請仲裁。若被告方為選擇仲裁之一方，則該方應於答辯及/或回覆法院傳喚及/或他方提起訴訟之最後一日或該日之前，以書面方式選擇申請仲裁。若貴用戶為美國居民，或主要營業處所設於美國，則仲裁應由美國仲裁協會 (「AAA」) 依仲裁當時有效之 AAA 商務仲裁規則 (以下簡稱「規則」) 進行，但依本合約修改的規則或雙方約定者外。若貴用戶不是美國居民。或主要營業處所並非設於美國，則仲裁應由國際爭議解決中心 (「ICDR」) 按仲裁當時有效之 ICDR 國際仲裁規則進行，但依本合約修改的規則或雙方約定者外。商業仲裁規則與國際仲裁規則於此統稱為「規則」。「規則」之副本可至下列網站免費取得：http://www.adr.org/。雙方有權要求以下證據開示：二十 (20) 份書面詢問書、二十 (20) 份文件製作要求、三 (3) 份給第三方的傳票、三 (3) 份口頭證言紀錄與一 (1) 份書面問題證言紀錄。雙方進行仲裁之前提，均為希望雙方之間的任何仲裁僅得包含雙方之間的索賠問題，不涉及任何其他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索賠問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方間之爭議，不得納入前述仲裁。不允許進行團體仲裁。除非仲裁人必須是退休的州或聯邦法官，或具有處理先前技術爭議經驗之外國對等人員外，仲裁亦應由按「規則」選任之單一仲裁人進行。訴訟費、仲裁費用，以及仲裁機構要求的其他費用，均應由原告方在程序開始時支付。仲裁將以英語進行。仲裁地點應為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仲裁判斷對於當事人雙方具終局效力與約束力，唯有符合明尼蘇達州《統一仲裁法》所定之理由，方得向管轄法院提出異議。若無異議，得由任何管轄法院作成仲裁判斷之執行判決。除了不限制本合約及「規則」賦予仲裁人的職權，仲裁人亦不應有權行使公平原則或作成公平救濟之判斷。如合意進行仲裁，當事人雙方無意否認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任何管轄法院審理非屬仲裁爭議事項之權力，或其簽發任何形式臨時救濟之權力，包括但不限於暫時限制令、臨時禁制令、協助仲裁之假扣押，或任何臨時或保全措施之命令。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申請前述臨時救濟，或臨時或保全措施，亦不得視為放棄仲裁協議。在任何仲裁爭議中，仲裁人員得決定向勝訴方返還所有在訴訟中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用、行政費用，以及仲裁機構要求的其他費用。
L.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颶風、戰爭、火災、暴動、地震、恐怖主義行動與公敵行為、政府機關的作為 (除了遵循適用的法律與法規) 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使 Arcserve 無法遵循本合約的任何條款時，將不視為違反本合約。
M.	放棄。縱任一方未能執行本授權合約之任何特殊條款或條件時，亦不應構成放棄其任何相應的權利。任何違反此合約之棄權，皆不構成對任何其他違約行為之棄權，且除非由棄權方授權代理人以書面形式表示棄權並簽署，否則無效。
N.	完整合約。本合約、硬體產品時間表與本文引用之所有文件和政策，均構成雙方當事人就產品授權與使用事項，所達成之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之間就產品達成之以往所有口頭或書面溝通、協議或陳述。
O.	無第三方受益人。任何第三方均不是、也不應成為本合約的受益人，且任何第三方均無權執行本合約。這包括但不限於貴用戶購買產品的第三方、向貴用戶提供產品相關服務的第三方，或貴用戶使用產品而提供服務的客戶。
P.	電子交易；電子通訊。雙方同意，本合約可透過電子方式形成、簽訂及/或交付，包含使用電子簽署及/或電子代理程式。Arcserve 得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與貴用戶進行溝通。貴用戶同意進行這些通訊，與其他關於產品、新產品發表、升級、產品支援，與其他 Arcserve 相信與使用產品有關的通訊。

21.	國家/地區特定條款。  如果貴用戶於美國以外的地點取得硬體產品、軟體產品授權和/或雲端服務授權，則  https://www.arcserve.com/country-specific-terms 中規定的條款將適用於產品和/或雲端服務使用事項。
